签合同最容易忽略的五个条款
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方式……这些条款往往决定纠纷发生后的主动权归属。
第一,违约责任的“可执行性”。很多合同写着“赔偿一切损失”,但真正能主张的是可预见、可举证的实际损失。与其写笼统的赔偿条款,不如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。
第二,争议解决方式。约定诉讼还是仲裁、在哪里打官司,直接决定维权成本。异地诉讼可能让一笔小标的的债权追索变得不划算。
第三,付款条件的确定性。“验收合格后付款”如果没有验收期限与视为验收的约定,付款时间就可能被无限期拖延。
第四,通知送达条款。合同中预留的地址与邮箱,是后续催告、解除通知能否生效的关键。建议单独约定送达条款并写明变更通知义务。
第五,解除权的行使期限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解除权通常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,逾期消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