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编司法解释新增“背靠背条款”效力规则
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无效,存量合同付款安排需重新审视。
“背靠背条款”是指合同约定付款方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向收款方付款。司法解释明确:大型企业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为付款条件,将付款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的,该约定无效。
认定要点包括:双方交易地位是否实质不对等、第三方付款是否为不可归责于收款方的事由、以及付款期限是否因此长期不确定。法院通常会结合行业惯例与合同签订过程综合判断。
对中小企业而言,可在诉讼中直接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按交付时间起算付款期限;对大型企业而言,应以明确的付款节点替代“背靠背”表述,避免条款无效后反而失去期限利益的安排。